“會在語言上進行挑逗或者是其他行為。”
“可實際上是因為她們犯了錯,所以夏明遠才會讓她們到辦公室内。”
“并沒有進行相關的調逗,騷擾行為。”
“以上的陳述隻表明了一個觀點。”
“夏明遠和受害人的口供并不一緻。”
“依照夏明遠的口供來講,他沒有任何主動的動機,對于受害人進行騷擾和猥亵。”
“受害人三人所描述的情況,都是依照着自己的主觀口供,來進行的。”
“沒有任何客觀的事實,例如說錄音視頻,等客觀依據表明夏明遠對三人進行了騷擾或者是猥亵。”
“從無客觀事實的角度出發,我方認為不應該對夏明遠有任何的判定行為。”
“因為根據刑事訴訟法中的相關規定——”
“在刑事案件中,要着重于客觀事實的證據,不應該着重依照口供。”
“基于刑事訴訟法中的規定,我方認為,應當撤銷一審判決。”
“審判長,以上是我方的回答。”
.….
在蘇白陳述完後。
審判台席位上的蔣峰,簡單的整理了一下本次案件所涉及到的相關材料。
然後開口:“上訴方的意見合議庭已經聽取。”
“檢方有沒有什麼要表達的….?”
本次檢方,是由市檢出庭。
檢方公訴人,在面對審判長的詢問,簡單開口進行了陳述。
“根據現掌握的證據情況來看。”
“本案所涉及到的關鍵問題主要在于,受害人的口供是否屬實,以及犯罪嫌疑人夏明遠的口供是否屬實。”
“根據受害人的口供描述,夏明遠有過數次趁着,對她們進行管教的時候,觸碰她們的胸部。”
“并且在辦公室内進行教導的同時,有語言上的挑逗和騷擾等一系列的情況。”
“在這一點上,受害人三人的口供一緻。”
“吳豔,何娟,李冰等三人在分别的陳述當中,都重點說明了這一點。”
“并且,其猥亵和騷擾的次數較多,吳豔18次,何娟16次,李冰13次。”
“可是對于以上受害人的口供,夏明遠進行了否認。”
“以上是檢方所表達的客觀情況。”
公訴人這一次的陳述,隻是客觀的陳述了情況。
并沒有表明任何觀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