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89章(第7頁)

  這不恐怖嗎?

  蘇白當庭直接反駁:“審判長剛才的判定所依據的客觀事實和直接證據呢?”

  “在哪?!”

  “沒有客觀事實和直接證據,為什麼要判定夏明遠有犯罪的事實性?!”

  “我想請問審判長是依照刑事訴訟法的哪一條,哪一個規定,進行的判定?!”

  面對蘇白的質問,蔣峰微微皺眉,但還是開口回複:

  “關于本次判定,是基于所适應情景。”

  “基于所适用情景是指無客觀事實證據判決?!”

  “所适用的情景是什麼情景?”

  “是依照着受害人的口供還是審判長根據自己的主觀來拟定的情景?!”

  “我請審判長能夠給予我方一個明确的解釋!”

  蘇白望着審判台席位,直接拍響了桌子。

  這不欺負人嗎?

  到這種時候了,肯定就不介意和審判長以及合議庭成員撕破臉皮。

  為什麼?

  因為對方已經不講所适用的法律了。

  适用情景,适用什麼法律情景?

  如果隻用法律情景進行判決,那麼剛才還答辯什麼?

  你直接開庭就宣判不就好了?!

  何必還走相關的流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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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蘇白直接拍桌子,連續質問審判台席位上的蔣峰。

  因為蔣峰在這個案子當中,具有太強烈的傾向性了。

  完全不符合判決的合理性,也不符合公平公正法律判決的相關規定。

  這個判定不僅不合理!

  而且如果是公開審理,絕對會在法圈炸裂!

  為什麼會這麼說?

  因為在法圈當中,一般來說,審判長是取辯護人的意見進行相關的判定。

  如果意見符合法律規定,那麼就可以依照相關的意見進行判決。

  蘇白接觸過的案件不少,無論是民事,行政還是說刑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