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不恐怖嗎?
蘇白當庭直接反駁:“審判長剛才的判定所依據的客觀事實和直接證據呢?”
“在哪?!”
“沒有客觀事實和直接證據,為什麼要判定夏明遠有犯罪的事實性?!”
“我想請問審判長是依照刑事訴訟法的哪一條,哪一個規定,進行的判定?!”
面對蘇白的質問,蔣峰微微皺眉,但還是開口回複:
“關于本次判定,是基于所适應情景。”
“基于所适用情景是指無客觀事實證據判決?!”
“所适用的情景是什麼情景?”
“是依照着受害人的口供還是審判長根據自己的主觀來拟定的情景?!”
“我請審判長能夠給予我方一個明确的解釋!”
蘇白望着審判台席位,直接拍響了桌子。
這不欺負人嗎?
到這種時候了,肯定就不介意和審判長以及合議庭成員撕破臉皮。
為什麼?
因為對方已經不講所适用的法律了。
适用情景,适用什麼法律情景?
如果隻用法律情景進行判決,那麼剛才還答辯什麼?
你直接開庭就宣判不就好了?!
何必還走相關的流程?!
.….
PS:求求月票~
蘇白直接拍桌子,連續質問審判台席位上的蔣峰。
因為蔣峰在這個案子當中,具有太強烈的傾向性了。
完全不符合判決的合理性,也不符合公平公正法律判決的相關規定。
這個判定不僅不合理!
而且如果是公開審理,絕對會在法圈炸裂!
為什麼會這麼說?
因為在法圈當中,一般來說,審判長是取辯護人的意見進行相關的判定。
如果意見符合法律規定,那麼就可以依照相關的意見進行判決。
蘇白接觸過的案件不少,無論是民事,行政還是說刑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