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96章(第9頁)

  “對的,我贊同以上的觀點,在這個案子當中,一審判決的主要觀點就是以牟利為目的,判處了兩個罪,一個是走私,一個是銷售假藥。”

  “可是在二審法院判定不是以牟利為目的的情況下,這兩個罪名說實話都不成立。”

  “不是我說别的.…我感覺是控告方,是故意進行的控告,要不是控告方的話,我覺得這個案件都不會提起公訴。”

  “很有可能會以情節輕微撤銷起訴。”

  “是吧是吧.…其實我也有這種感覺,主要是控告方緊咬着這個事情不放,要不然,我覺得檢方很有可能會不起訴。”

  “.….”

  法評直播間不少人議論紛紛。

  與此同時審判台席位上,段清水作為審判長,扭頭看向蘇白:

  “上訴方委托律師對于本次有關走私罪行的控告有什麼想法?”

  蘇白面色平靜,緩緩開口:“審判長,我方的看法非常的簡單。”

  “在本案當中,提起走私罪名,說實話我方認為我方的情節非常的輕微。”

  “首先是什麼?”

  “首先是剛才已經判定過了,我方并不是以牟利為目的而進行的銷售。”

  “而是不以牟利為目的的進行的代購。”

  “并且我方的代購人群都是病友們。”

  “在此過程中,隻是進行普通的物品走私,沒有進行牟利,也沒有達到行政處罰,拒不繳納稅金的情況。”

  “在這種情況下我方不理解為什麼林勇要被判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首先,我方認為我方的行為雖然被判定為銷售假藥,但是實際的本質是為了代購而進行的走私行為。”

  “都處于三年以下的罪行情況。”

  “也并不存在應當繳納稅額的情況。”

  “所以對于控告方所提出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我方認為這個行為非常的不合理。”

  “在此我方再次重申,我方并不是以牟利為目的。”

  “以此駁回控告方的陳述請求。”

  說實話.…

  走私罪的具體情況還是要看有沒有牟利!

  沒有牟利算什麼稅額?

  沒有稅額的話,那麼走私罪的刑罰大概率會是一個行政的處罰。

  不是以牟利為目的,怎麼可能判那麼重的刑罰?

  蘇白也知道控告方所提出的請求是什麼,無非就是以銷售額來判定稅額。

  可是這一點觀點法院和合議庭會采納嗎?

  換句話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