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刑法中并沒有任何法律能夠表明購買盜版是有罪的行為。”
“那麼從另一方面來講。”
“購買盜版藥的原因是什麼?”
“吃不起正版藥品。”
“盜版藥的确是侵犯了正版藥的權益,可是有些病人,難道不吃盜版藥就買得起正版藥了嗎?”
“再從另一邊來說.…”
“盜版藥侵犯了正版藥的權益,正版藥的做法應該是控告生産盜版藥的廠家,而不是去控告購買者人群,讓他們承擔責任。”
“就像我方證人所說的那樣,誰不想吃正版藥?”
“可是吃不起!”
“或者有些人會問,為什麼他們吃不起正版藥?”
“可是依照國内的人均收入,多少人能買得起兩萬每個月的藥物呢?”
“像我方的第三個證人,房子吃垮了,家庭被吃散了,實在是沒有辦法買不起正版藥了,所以才選擇去購買盜版藥。”
“購買盜版藥的人群大部分都是這種人們隻想活下去,這點有錯嗎?”
“并沒有。”
“那麼,從另一個角度來講,我方當事人林勇幫助他們購買盜版藥,想讓他們延緩病情,繼續活下去,有錯嗎?”
“這同樣沒有錯。”
“再講,正版要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有錯嗎?”
“也沒有!”
“林勇代購盜版藥,想讓自己的病友延緩病情,讓吃不起藥的人都能夠吃得起藥,沒有錯。
購買盜版藥患者想要活下去沒有錯。
正版要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同樣沒有錯!”
“那麼在這件事情中誰錯了?”
“都沒有錯!”
“站在各自的立場和角度上,都不存在主觀上的錯誤!”
“說到底還是一個句話——吃不起正版!”
“這些購買人群和林勇并不是有意去侵害正版藥商的權益。
而是他們沒有辦法,實在是沒有能力去賺錢了,實在是沒有能力去吃正版藥了,進行的迫不得已的行為。”
“像庭審三名證人,他們沒有吃過正版藥嗎?”
“吃過,但都吃不起了。”
“可是吃不起的何止庭審上的三名證人。據我們所了解調查的,吃不起正版藥的,購買盜版藥的大部分都像三名證人遇到的同樣情景一樣。”
“所以我方并不否認正版控告方的陳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