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00章(第4頁)

  黃雪梅一言不發,這種問題她沒有必要做出有效的回複。

  現在的情況是檢方沒有證據能夠證明她有投毒的嫌疑。

  說多了,可能會出現錯誤。

  不說話保持沉默,委托律師自然而然的能夠進行法律上的解釋。

  到時候也減少不必要的麻煩。

  對于黃雪梅不回答自己提問的問題,陳樂沒有太過在意,繼續開口:

  “審判長,按照現有的證據鍊來看。”

  “黃雪梅的口供應當不予采納,并且其将劇毒化學品帶到宿舍内。”

  “宿舍内,唯有朱芸的洗漱用品中檢測出了化學品。”

  “這與黃雪梅從實驗室内帶出的化學品一緻,依照這種情況,我方認為應當予以判定。”

  這個時候,作為黃雪梅的委托律師,萬向東當即開口:“審判長,我反駁。”

  “我想請問一下檢方憑什麼要申請判定?”

  “憑借的是哪一點?”

  “我知道檢方的大緻意思,檢方的陳述是說明,黃雪梅将劇毒化學品帶到了宿舍内。”

  “黃雪梅和朱芸有矛盾,所以有了作案的動機。”

  “然後黃雪梅在将劇毒化學品帶到宿舍内的時候,又将劇毒化學品塗抹在朱芸的洗漱用品當中。”

  “這是檢方所陳述的情況是嗎?”

  陳樂:“對的。”

  萬向東:“可是檢方有證據表明,黃雪梅将化學用品塗抹在朱芸的洗漱用品當中了嗎?”

  “檢方隻是有證據證明黃雪梅将劇毒化學用品從實驗室帶到了宿舍内。”

  “還有就是黃雪梅和朱芸有着矛盾。”

  “可是其他的呢?”

  “例如說塗抹的過程,如何塗抹的,是不是黃雪梅塗抹的。”

  “有證據能夠證明嗎?”

  “檢方怎麼證明塗抹在朱芸洗漱用品中的化學用品是黃雪梅從實驗室帶出來的?”

  “如果說因為黃雪梅和朱芸兩個人有矛盾,就表明黃雪梅故意投毒。”

  “那麼我隻能說,檢方的陳述完全不成立,完全是依靠個人的主觀來進行判定判罰!”

  陳樂微微皺眉:

  “我方并不是依靠主觀來進行判定辦法,而是根據現有的客觀事實以及間接證據來進行的判定。”

  “根據時間線能夠明顯的表明。”

  “黃雪梅和朱芸是在爆發了巨大的沖突後,前往實驗室竊取的劇毒化學用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