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00章(第5頁)

  “黃雪梅和朱芸是在爆發了巨大的沖突後,前往實驗室竊取的劇毒化學用品。”

  “竊取完劇毒化學用品,沒多久的時間,朱芸中毒。”

  “可以從時間線上明顯的看出來,作案兇手就是黃雪梅。”

  萬向東再次強調:“我還是那個問題,我想問一下,檢方有沒有證據能夠證明塗抹在朱芸洗漱用品的化學用品,是黃雪梅從實驗室中帶出來的?”

  陳樂:“在本案當中,在投毒時間内進入黃雪梅和朱芸宿舍的沒有其他人,隻有本宿舍内的人員!”

  “也就是說隻有宿舍内的人員才能夠接觸到朱芸的洗漱用品!”

  “從這一點上來看,黃雪梅的犯罪行為很明顯!”

  陳樂同樣做出了回應。

  對于陳樂的回應,萬向東拍響了桌面。

  “我就想問檢方一個問題!”

  “檢方說的這些都是間接證明,并且都是根據主觀進行的推測行為!”

  “可實際呢?”

  “實際上檢方拿不出有效的證據來證明黃雪梅進行了投毒。”

  “檢方說的是黃雪梅從實驗室竊取化學品,可是存不存在一種可能.…”

  “是宿舍内的其他人偷取了黃雪梅從實驗室竊取的化學品進行了投毒的行為?”

  “有沒有這種可能性?!”

  “就算是有千萬分之一的可能性,那麼所謂的間接證據都不能夠證明黃雪梅進行了投毒!”

  “要想證明黃雪梅進行了投毒。”

  “那麼我方想請檢方拿出實質性的證據!”

  “我想檢方也清楚,我方所表述的這種實質性的證據是什麼。”

  “這種實質性的證據就是檢方怎麼證明,黃雪梅從實驗室中竊取的化學品是投入到朱芸洗漱用品中的同一批化學品!”

  “有沒有證據能夠表明?!”

  “如果沒有證據能夠表明,我方還請檢方撤銷所謂的陳述。”

  “因為檢方所謂的陳述,根本是沒有事實的猜測!”

  “在刑事案件中沒有直接證據,憑什麼判定我方當事人是犯罪人?”

  “在我方看來,隻是依靠現有的證據,這個案子當中不存在完整的證據鍊!”

  “所以我方向法院向審判長申請,能夠駁回檢方所提交的訴訟申請,判決我方無罪!”

  萬向東擡頭看向審判長席位。

  這個案子怎麼說呢.…在先前他就已經做好了準備。

  黃雪梅就算是投毒兇手,那麼他也能夠幫助黃雪梅逃脫法律的制裁。

  這一點不是因為其他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