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一點不是因為其他的。
而是因為在檢方提交的證據中。
就是缺少了這麼一個關鍵證據,他隻要死咬住這一點。
那麼就算所有人知道了黃雪梅是投毒兇手又能怎麼樣?
隻要結果正義,不要程序正義了?!
失去了程序正義,那法律的結果正義還是正義嗎?
說實話,這也是萬向東抓住的重點!
如果走結果正義,那麼在程序上将會有着重大的漏洞。
可是如果走程序正義,結果就是黃雪梅脫罪。
當然。
這一次的庭審引起了巨大的廣泛輿論。
根據萬向東所了解的情況,法院方面不會依照着結果正義進行判決。
該有的程序如果缺失,那麼多年來了法律建設,将會遭到巨大的诟病。
所以.…
無論黃雪梅是不是投毒人,隻要沒有證據,那麼黃雪梅就不是犯罪人員!
就算受害人委托律師請的是國内頂尖的刑事律師。
可是沒有證據,難道進行虛空判決?!
說實話.…
對于剛才檢方和被告人委托律師的陳述。
蘇白聽了,也清楚這起案件的關鍵判點在哪裡,
這個問題也是蘇白在一開始,接觸到這個案子時,所考慮到的難點。
如何來證明黃雪梅從實驗室帶出來的化學品是對朱芸進行投毒的化學品。
這一點就是直接證據!
間接證據也就是公訴人陳述的相關客觀事實。
直接證據在這個案件中顯得尤為重要。
怎麼證明?
怎麼利用間接證明來達到直接證明的程序?
這個問題是個難點問題!
按照相關的程序來講,如果缺少了直接的證據來判定黃雪梅有犯罪事實。
在程序上不正義。
結果上雖然是正義的,可是關鍵在于證據鍊有一定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