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避免對我方産生不良的影響!”
聽到張亮的陳述,徐興旺有些着急。
怎麼.…
王芳做了這些事情,還不能判她有罪了?
什麼叫做沒有直接證據?!
另一邊,蘇白對雙方的答辯,進行了簡單的整理。
張亮的辯訴觀點很清晰,那就是王芳有沒有逼供的行為。
拿出直接證據!
可是直接證據是什麼?
直接證據是錄像圖片或者是王芳親口承認。
誰在走非法程序的時候錄像錄圖片,還有親口承認自己的行為?
所以基于這一點,張亮讓檢方直接撤訴。
說實話.…這種做法可以說直接是打檢方的臉了。
蘇白朝公訴人席位上看了一眼。
果然王立軒在聽到張亮一而再再而三的讓檢方撤訴的時候,臉上顯露出了明顯的不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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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于張亮的陳述,作為公訴人的王立軒非常的不認可。
因為檢方提交公訴,移交法院審理,肯定是有着事實依據的。
撤訴?
人證,口供以及相關的間接性證據都有。
他們憑什麼撤訴?
就憑借一個沒有直觀的證據,就不能夠判定渎職了?!
再說了,張亮剛才的陳述完全是基于徐興旺對法律不懂。
徐興旺可能在陳述的過程中,有着一定的漏洞邏輯行為,被張亮抓住了。
基于這一點張亮進行了強烈的反駁。
可實際上呢?
實際上,張亮的反駁點能不能夠被合議庭認同,都很難說。
的确,按照一般邏輯來講,逼供等非法行為,肯定不會留有直接證據。
當事人的口供在沒有直接證據或者是其他證據的驗證下,很難被認可。
可是沒有直接證據,就不能夠判定為渎職行為了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