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然已經進行了警告,那麼就不能繼續下去了。
庭審繼續。
審判台席位上,李清遠整理了一下目前的答辯進展。
目前,被告方的主要陳述是,沒有任何直接證明能證明王芳逼迫他人進行認罪。
這裡張亮說的直接證據是客觀的事實。
例如說:徐興旺能不能夠拿出受傷的證據來證明王芳的毆打,逼迫等。
或者說有沒有錄像照片來證明王芳的逼迫。
這兩點顯然是不存在的。
畢竟誰也不會在自己明确的知道自己在進行違法行為的時候,留有證據。
那麼缺少了這種直接的證據。
還能不能夠證明王芳的渎職?
這一點就要看各方的答辯了。
法槌敲響。
李清遠對于現有答辯做出了總結:
“針對本案王芳是否存在因濫用職權引起的渎職行為。”
“現法院作出以下總結。”
“被告方認為缺少直接證據對王芳進行控告。”
“受害人證人證言沒有客觀的事實依據作為支撐。”
“對于這一點公訴人和控告方有沒有什麼其他要陳述的?”
“有的。”
王立軒當即開口:“除了受害人的證人證言之外,還有其當初同事的直接親眼目睹的證明。”
“這一點是經過了詳細的陳述的。”
對于王立軒的開口補充。
蘇白也趁此機會進行了補充,在舉手示意,得到了審判長的同意後。
蘇白補充道:“審判長。”
“被告方委托律師說的沒有直接證據,指的是沒有客觀的事實。”
“也就是一眼能夠證明王芳有逼迫行為的證據。”
“但是在這個案件當中,王芳有着完整的犯罪證據鍊。”
證據鍊?
張亮微微皺眉,隻聽蘇白繼續開口:
“在這個案件當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