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于這一點,如果按照法律的規定是可以進行采納的。
不過….
梁有成作為這方面的審判長。
對此有另外的看法,他還需要聽一聽原告方的相關陳述。
“關于原被告雙方的相關陳述,法院已經了解,法院現做出以下總結。”
“第一:原被告對于原告當事人是否享有原告當事人的姓名權有相關的争議。”
“第二:原被告對于被告方公司的商标,是否侵犯了原告當事人的成名圖标,有相關争議。”
“以上是雙方的争議焦點。”
“對于總結,原被告雙方是否有異議?”
蘇白:“無異議。”
張遠:“無異議。”
法槌敲響。
梁有成繼續開口:“既然雙方無異議,那麼針對原告當事人的姓名權争議,雙方還有什麼需要進一步表述的嗎?”
“有的審判長。”
“我方有需要進一步陳述的新觀點。”
聽到蘇白的聲音,梁有成讓蘇白開始陳述相關内容。
蘇白簡單的整理了一下自己面前的訴訟材料,然後開口:
“關于姓名權的争議,以及其法律定義,和被告方對于這一點的異議,我方進行了相應的總結。”
“我方認為,在姓名權的争議上,在原告當事人這個名字的争議上,被告方陳述的有一定的道理。”
“可是卻沒有從實際的情況出發去考慮相關的因素。”
“我方當事人的名字是什麼?是“Jordan”。”
“從中文的角度來講,的确是沒有包含“喬丹”兩個字。”
“其中文翻譯也不單單隻能對應喬丹兩個字。”
“但是實際上的情況是什麼,就比如說現實情況是什麼?”
“現實情況是,我方當事人的名字,“喬丹”,在我國具有較高的知名度,為相關公衆所知悉。”
“有着衆多的粉絲群體,在我國相關的新聞發布以及媒體發布的内容當中,通常以喬丹二字,代指籃球運動員邁克爾·傑弗裡·喬丹。”
“這一點是被大衆所認可的。”
“喬丹二字代指我方當事人,也是被公衆所熟知和認知的。”
“在通常情況下提到,國外著名的籃球運動員喬丹泛指的皆是我方當事人。”
“在這一點上,我方認為喬丹可以作為我方當事人的姓名。”
“因為喬丹這兩個字被賦予的不單單是兩個字的姓名,而是對于我方當事人的認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