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來說,中院和基礎法院會有可能在流程上出現錯誤的違規流程。
但是高院方面很少會出現這種情況,畢竟大多數一個省隻有一個省高院。
在這一點上還是要規避的,否則會對省高院方面造成極大的負面影響。”
“放心吧.…這個案子不會存在着高院在沒有理由的情況下,直接拒絕咱們的上訴請求的。”
“奧,明白了蘇律師。”
李雪珍小臉認真的點了點頭。
另一邊.…
在蘇白和李雪珍提交完上述申請後。
高院方面,對于該案件高度重視。
為什麼重視?
因為這其中涉及到了憲法内容。
一審的判決的确有一定的不合理的地方。
可是這個案件中最關鍵的問題是——
憲法能不能作為起訴的法律,能不能夠作為判定的法律,這一點在法律解釋上是可以的。
敲重點,在法律的解釋上是可以的。
那實際應用呢?
實際運用是什麼情況.…憲法是什麼法?
是國家的基本法律!
能用于給予人定罪嗎?
高院方面,為這個案件特意開啟了一個裁判委員會的讨論。
負責這個案件的審判長,審判員,以及其他人員對于該案件進行了讨論。
但是最後還是沒有讨論出什麼結果,不過有一點可以确認。
那就是關于劉文雅的這個案子,他們不能不受理。
但是應該怎麼受理?
最終,負責該案件的審判長段朝海,特意聯系了蘇白。
希望蘇白能夠對這個案件進行一定的解釋。
或者說,在這個案子當中有一個準确和站得住腳的說法。
南省省高院,公開辦公室内。
審判長和律師是不允許私下會面的,但是可以進行公開的會面。
在這個案子中,高院方面也很難去處理這個案子。
所以隻能找來原告的委托律師和原告當事人,詢問意見,或者是協商着能不能夠撤銷該案件的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