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當初他的母親被那群村霸們打死了。”
“張寇親眼目睹這一事件,從而産生了為自己母親報仇的想法。”
“這一點動機有錯嗎?”
“這一點動機,在正常人看來基本上都沒有任何的問題。”
“當然我所指的問題,是從情感上來講的問題。”
“既然這一點動機沒有錯,那麼謀殺多人的想法,也就是合理的。”
“既然是合理的,那麼又怎麼達成了情節嚴重的情況呢?”
蘇白陳述的角度很簡單。
公訴人怎麼陳述的?
公訴人認為,張寇是想要謀殺數人,所以以此認定情節嚴重。
而蘇白的解釋是從張寇的殺人動機來講。
張寇為什麼要想殺那麼多人?
因為這些人害死了他的母親!
作為兒子,和母親有着濃郁的血緣關系,有着豐厚的情感關系。
有這個想法那不是很正常的嗎?
先從情感上講,隻要審判長認為這一點合理。
那麼這場庭審,張寇就有很大可能性,判決死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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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白的想法和邏輯是沒有什麼太大的問題的。
這個案子的關鍵點就在一點,那就是判定情節嚴不嚴重。
如果判定情節嚴重,情節特别惡劣,那麼張寇肯定是要被判死刑的。
二審一旦認定為死刑,那麼想要上訴或者是想要重審都是非常困難的事情。
換句話說,基本上沒有在上訴的可能性了。
為什麼這麼講?
因為在刑事案件中想要申訴,除非有着重大的冤假情況。
這個案件,隻是在量刑上有一定的問題。
判決死刑,最高院通過死刑複核。
這個案件又不存在冤假的情況,量刑上判決死刑是完全符合法律的依據的。
雖然說可能判的有點重,但是在法律的依據之内。
判決死刑,沒有什麼不妥當的地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