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死刑,沒有什麼不妥當的地方。
當然,如果判定情節較輕,這個案件的最終情況就是,判決死緩。
剛才蘇白在情節的認定上陳述的也非常清晰,從犯罪動機上面來講。
張寇犯罪動機是合理的。
造成的犯罪結果是緻一人死亡。
雖然說有謀劃,殺死數人的準備,但是從這個案子的犯罪動機來講是很正常的。
所以.…
如果審判長認同了這一個觀點,在隻造成了一人死亡的結果情況下。
是有極大的可能性判決死緩,而不判決死刑的。
蘇白擡頭看向審判長席位。
等待着審判長對于雙方的陳述,進行一定的梳理。
審判長席位上。
作為審判長的王有為,對于雙方的說法進行了大緻的梳理。
雙方的觀點都在一個點上,那就是情節是否嚴重。
情節是否嚴重這一點怎麼看?
尤其是,涉及到的死刑的情節嚴重,這一點判罰更尤為關鍵,
具體的,情節嚴重的看法是——造成的社會影響是否惡劣且巨大,是否造成了多人死亡,是否造成了巨大的财産損失。
從目前張寇的這個案子上來講,并沒有造成多人死亡和并沒有造成巨大的财産損失。
所以.…
判決死緩的可能性是非常大的。
當然,這是從王有為自身的觀點和傾向性以及以往的判決案例中得出來的結論。
但是公訴人是以謀殺,在謀殺進行當中被阻止的這一情況來認定情節的嚴重。
說白了,張寇的這種行為是什麼?
張寇的這種行為是,故意殺人未遂,再加上已經有一個既遂的情況。
所以站在公訴人的角度,認定為情節特别嚴重,很合理。
雙方的争執點也就在這一點。
而王有為,對于這一點,還沒有準确的确認。
需要雙方,對于這個觀點進行進一步深入的探讨。
理清思路。
王有為敲響法槌:“上訴方委托律所已經陳述完其觀點。”
“公訴人,有沒有什麼其他觀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