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訴人,有沒有什麼其他觀點?”
林遠作為公訴人,在本次庭審場上,需要保證的就是,受害人的法律權益。
受害人死亡,這是客觀的事實。
張寇有繼續殺人的想法,這同樣也是客觀的事實。
所以對于蘇白陳述的情況,林遠并不是很認同。
或者說根本認同不了。
在他看來。
張寇的犯罪行為已經非常的明顯了,已經有着相應的犯罪事實證據了。
在這個案件上,判決死刑其實并不過分。
一審的判決結果也是證實了他這一個觀點。
對于蘇白的減刑陳述,在一定程度上林遠實際上是不認可的。
所以在面對審判長的詢問的時候,林遠當即陳述了自己的想法:
“審判長。”
“我方并不認可上訴方委托律師所陳述的觀點。”
王有為:“好的,公訴人不認同上訴方委托律師所陳述的觀點。”
“那麼請公訴人,進一步的闡述自身的觀點。”
“好的審判長。”
林遠點了點頭繼續開口:
“我方對于上訴方委托律師陳述的内容不同意的觀點如下。”
“上訴方委托律師陳述的是什麼情況?”
“上訴方委托律師陳述的是,張寇的作案動機。”
“從張寇的作案動機出發,來認為張寇所涉及到的情況并不嚴重。”
“可實際是什麼?”
“實際上,張寇的作案動機雖然說是情有可原。”
“可是犯罪事實也是肯定的。”
“這兩者之間有什麼并聯或者是沖突的關系嗎?”
“有具有影響法律判決的重要條件嗎?”
“這兩者之間并沒有着什麼樣太大的沖突的關系。”
“作案動機,并不影響犯罪的事實。”
“從這一點進行出發,檢方認為,上訴方委托律師所陳述的情況,并不符合減刑的标準。”
“基于這一點.…我方認為應當駁回上訴方委托律師所陳述的觀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