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用其他理由拒絕進行公開審理,這是很正常的事情。
這也符合相應的法律流程,對此蘇白沒有什麼好反駁和好反對的。
隻要在庭審上能夠保證林家園的法律訴訟權益就可以了。
隻是.…
在這場庭審上,法院和審判長明顯偏向于萬農農業有限公司。
這種偏向,非常的明顯。
這對于最終的判決結果和賠償金額,是有着巨大的影響的。
對于這一點,蘇白有點頭疼,可是他心裡面也清楚如果真的按照合同制定的情況來進行維權。
那麼即使審判長和法院的傾向性是傾向于萬農農業有限公司。
這個案子,也能夠達到他的申請訴求。
所以.…這種傾向性對于最終的結果來講,沒有什麼太大的影響。
.….
庭審很快開庭。
作為原告方的委托律師蘇白和原告人林家園,都出庭了本次的庭審。
被告方餘豪等幾名律師代表着萬農農業有限公司出庭庭審。
這個案件是由方啟強進行庭審審理的。
庭審流程進展的也非常的迅速,很快就進入到了正式的開庭階段.…
方啟強讓原告方和被告方都各自陳述了各自的委托訴求。
雙方的委托訴求都和在和解時候提出的委托訴求一樣。
蘇白要求的是每畝賠償八百元,而被告方則認為賠償八百元太高,執意要按照每畝地賠償二十元,并且以種子價值進行折算的方式進行賠償。
作為審判長的方啟強在開庭前就對本案進行了梳理,同樣也清楚這次案件針對的就是賠償問題。
萬農農業有限公司需要進行賠償,這一點是毋庸置疑的。
重點就是在賠償多少元,賠償多少損失。
原告方的訴訟請求同樣注重的也是這一點。
雙方說來說去,隻關注一個問題,那就是相應的賠償問題。
除此之外.…沒有什麼其他的關鍵的内容。
同樣。
在陳述完各自的雙方訴訟請求以後,方啟強又讓原被告雙方陳述依據。
原告方的依據,就是依照合同内容來進行的。
而被告方的依據,則是認為,在這個案件當中,是因為原告方沒有履行合同的義務,而導緻了糧食作物的大規模減産。
意思就是規避了自身的責任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