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思就是規避了自身的責任問題。
在這一點上,蘇白早早的做好了準備。
将糧食減産的專業機構認證,提交到了庭審上。
專業機構的認證就是,糧食作物的減産,不是因為外界的因素而導緻的,而是因為種子的劣質而導緻的。
有了這一點證據,被告方想要否認,是因為他們原告,而導緻的糧食減産的這一情況,不複存在。
畢竟.…
他們有證據,有實質性的證據。
對方自身心裡面也清楚,是因為劣質種子的原因。
在這種具有鐵證的情況下,對方想要反駁,但是拿什麼反駁?
硬着頭皮在庭審上進行陳述,那麼在法庭上就算是審判長傾向于被告方。
可是.…
你被告方沒有證據,再怎麼傾向你,也不可能判定你勝訴。
要不然的話.…這就完全屬于明顯的枉法裁判。
直接給他送進去,沒有半點猶豫的。
于是在這一點合同的問題上,
在雙方各自陳述完各自的理由以後。
作為審判長的方啟強,陷入到了沉默。
不過很快,就調整好了狀态,開口進行了總結。
“原被告雙方.…現在均已對各自的委托申請陳述完畢。”
“根據目前的情況來看,基于合同來進行賠償,明顯索要的賠償金額過高。”
“但是….”
“根據被告所提出來的委托訴求,用種子來抵押賠償款項。”
“這一點明顯不符合法律的規定。”
“所以法院駁回原被告雙方的訴訟請求。”
“法院認為.…在本案當中,應當依照,《省管理種子賠償法》依法進行賠償。”
“按照法律,萬農農業有限公司應當對于受損的農戶,每畝地按照八十元的賠償金額,進行賠償。”
“并且隻支持,現金的賠償條款。”
方啟強在庭審上直接表明了法院方面的觀點。
每畝地賠償八十元這個觀點是,他和中院裡面的幾名法官商讨得來的。
在一開始的時候,方啟強就已經認定了在這個案子當中,需要駁回原被告雙方的觀點。
為什麼要這麼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