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77章(第7頁)

  因為隻賠償八十元這完全不符合,委托人的委托訴求。

  蘇白先前和林家園聊過損失,就按照成本來算,每畝地的成本,都能夠高達六到八百元。

  這裡的成本包括種植,農藥,種子,化肥等,還不包括人工成本。

  可是現在,産量大減,收割糧食需要機器來進行收割。

  每畝地的成本是五十到八十元。

  這成本是不是又增加了?

  現在的情況是每畝地的産量很低,按照現産量每畝地的收益隻有三百元左右。

  整體算下來,每畝地淨虧将近四到六百元。

  隻賠償八十元這完全是不能夠保住成本的。

  從這一點來看.…法院的賠償完全都不合理,并且也達不到委托人相應的訴求結果。

  這是蘇白完全不能接受的。

  于是蘇白當即進行了反駁:

  “審判長。”

  “我方認為這一個省管理條例并不能夠從法律的構成和義務上超越與我方簽訂的合同之上。”

  “我方依舊希望能夠按照合同來進行賠償,每畝地賠償我方損失八百元。”

  作為審判長的方啟強當即開口反駁:

  “原告方想要按照合同來進行索賠…”

  “可是你方索賠的金額過高。”

  “并且合同中存在着多種的漏洞,依照法律,法院可以依照其他适用法律來進行判罰。”

  “這是可以的。”

  “所以對于這一點,法院進行駁回。”

  法錘落下,方啟強看上原告方席位,緩緩開口陳述出了原因。

  隻是在方啟強陳述原因,以及相應依據的時候蘇白再次進行了反駁。

  “就算是法院依照着相應的程序,可以實施其他法律來進行判定。”

  “可是為什麼要用省管理種子條例來進行判定?”

  “依照法律條例來講,使用省管理條例法律,來進行判決這完全的不合理。”

  “這個案子,如果使用種子管理條例來進行判罰,那麼依法是需要使用國内制定的通用法律《種子法》”

  “從優先級上面來講。”

  “國内法律的優先權肯定優先于省管理條例法。”

  “依照種子法,萬農農業有限公司,也應該承擔我方的全部損失。”

  “所以無論是從合同上來講,還是從《種子法》上來講,萬農農業有限公司,賠償我方的每畝地的金額,都遠遠不止一百二十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