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77章(第9頁)

  對于蘇白的身份,以及蘇白的影響力。

  說實話.…作為審判長的方啟強也有點怕後續,再鬧出什麼麻煩。

  所以.…在面對蘇白提出來的陳述的時候,陷入到了沉默當中。

  并沒有立即給出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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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這個案子的庭審麻煩程度,讓作為審判長的方啟強覺得頭疼。

  頭疼的原因是,這個案子怎麼進行判罰,都顯得具有傾向性。

  或者說從另一個角度來講,不管怎麼判罰,都具有一定的風險性。

  這種風險性是針對他判罰結果的風險。

  如果傾向于原告方,那麼他對于被告方,不好交代。

  對于王西安的叔叔,更不好交代。

  傾向于被告方,那就需要跳脫出原有的合同,有一定的主觀的嚴重傾向性才能夠幫助被告方達到相應的目的。

  在這種傾向性下,很有可能會被原告方抓住一定的把柄。

  就像是現在這樣,他已經用了相關的法律條例,來進行判定了。

  可是原告方卻提出了以各種的優先級。

  現在怎麼辦?

  隻能夠,依照相關的擦邊規則,進行判定結果。

  說實話,在這個案子當中。

  他已經盡量的去平衡,雙方之間的各自訴求了。

  但是.…

  很明顯。

  雙方對于,折中的訴求結果都略有不滿。

  甚至,從其他方面來說,雙方都不認同折中的結果,而是希望更偏向于,各自的一方。

  對此.…

  方啟強敲響法槌,扭頭看向原告方席位:

  “原告。”

  “你方認為剛才法院陳述的不合理,你方的陳述是以國法《種子法》來判定本案。”

  “可是這是在南省省内.…”

  “這個案件,是用省内的種子管理條例,是符合法律的。”

  “對于原告方委托律師剛才進行的陳述内容,我想請問一下原告,使用省内的種子管理條例作為判定法律,是否有違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