怕他有異議,我補了一句:「與契書上的贖金一緻,侯爺若覺得沒問題,便請讓人去官府消奴籍。」
我穿到這具身體裡時,府中負責當日采買我的媽媽曾說,原主是被賭鬼老爹給賣進來的。
因姿色不錯,牙口也好,賣了十兩。
裴治掃了我一眼,笑容揶揄:「你爹當年沒告訴你嗎,他簽的身契時限三年,期間不得贖出、賤命生死都随主家。」
我如遭雷劈!
又想到大禹的律法,忙從懷裡摸出一袋銀子,「國律有言,若違約贖身隻需支付翻倍金額,這裡的錢加起來正好!」
生怕他另有說辭,我走上前将錢銀鋪在桌上清點給他瞧。
數到一半,手腕冷不丁被擒住。
「沒懂本侯的意思嗎?」
裴治的神色如逗鳥一般,「若本侯不肯放,你這輩子都走不出侯府。」
「趁我如今對你尚有耐心,應承當通房,說不定日後能提你當妾。」
我不知道京中女子是如何看他的,但侯府裡的丫鬟們想爬他床的不在少數。也怨不得她們這樣,若能被主子瞧上收作通房,于她們而言是莫大的恩惠和捷徑。
但我出生的社會和自小的學習環境,絕不允許我這樣做!
這般封建尊卑的時代,得主子恩寵能把日子過得鮮花着錦,一旦被主子厭棄,下場比牲畜都不如。
何況在裴治這種達官貴胄的眼裡,我不過是個不具備任何讨價還價資格的物品。
他對我的興趣源自男權掌控下的自尊,他不允許出現以下犯上的忤逆。
可我,偏不妥協!
「我要報官!」
我掙脫他的桎梏,挺直背凝視着他高呼:「你裴治難道還能一手遮天?」
裴治漆眸裡露出濃烈的譏諷,唇上的弧度越揚越高,端着一副上位者的絕對掌控姿态,對我慵沉啟唇:「給你一炷香時間,本侯派人送你去官府告狀,你敢嗎?」
我當然敢!
走出書房後,我便跟着人去了府衙。
堂上肅穆嚴謹,高懸明鏡。
我向官老爺陳述案情,換來的卻是一聲呵斥:「大膽刁奴,竟敢污蔑主君!」
他無視國法律例,宣我罪名,當堂痛打了我三十大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