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9章(第1頁)

“所以,此物乃他贈予,并非我搶奪。”

若有所思須臾,知府讓沈長青說話。

“大人!”

連磕三個響頭,沈長青努力維持着體面,“起初約見确有贈送之意,但之後我改了主意不願再給,她是趁亂擄走!”

當時的場面太過紛雜。

宋錦心很難說清楚到底是他先給再拿,還是他不願給卻直接拿了。

“此事不必再糾結。”知府下了定論,“既镯子在你手裡,他又不願給了,你此刻将此物還于他便是。”

“小女子還有一事想說與知府大人,請大人考量後在做論斷。”

宋錦心福身講了珍寶閣的競價和沈長青的動手動腳,以及此物乃母親遺物,對她和姐姐的重要性。

“小女子想懇請知府大人,念在我雙親盡失,隻想留下镯子作念想,我願按那日的競價出沈公子手裡買下此镯。”

知府做不了當事人的主,遂問沈長青是否願意。

高于市場價三千兩的镯子,即便要賣也賣不出買價,留在手裡确無大用,此時賣了反倒是件好事!

迅速想明白其中的道理,沈長青清了清嗓子,“镯子我可以賣,但錢要當堂付于我。”

“而且。”

他再次朝着知府的方位磕頭,“小人身上的傷,還有牙,難道不需補償?大人明鑒!”

“你要多少?”宋錦心直接開口問。

“一千兩。”沈長青挺直胸膛,回頭笃定道,“五千加一千,一共六千兩,隻要給我,此事既往不咎。”

如何從身無長物的狀況下變出這麼多錢,天方夜譚,宋錦心懇請用一月的時間結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