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明遠顫着手翻開,每一個字都像刀子。
【我叫周歲歲,是我爸爸親自把我送到沈家的,他說是為了我好。】
【可那些人打我、罵我、喂我馊飯、逼我叫一個傻子老公。】
【我每天都等我媽媽來接我,後來我聽到他們說我媽媽以為我被賣了,在到處找我。】
【我等了三年,直到媽媽真的來接我回家。】
【我不要那個爸爸了。】
他看着紙,哭了,像失去一切。
28
法院當日。
我牽着歲歲,一步步走進那片高牆白壁的地方。
歲歲的手出汗了,她緊張得厲害,小身闆在我掌心微微發抖。
但她沒有松開我的手。
“媽媽,我要自己說。”
她仰頭看我,眼睛裡有光,有倔強,還有對自己的肯定。
我心疼極了,卻隻點頭:“好,媽媽陪你。”
法庭上,公訴人依照證據,一條條陳述周明遠協助人販、包庇拐賣、非法監禁等罪名。
林許墨請來的律師邏輯清晰,态度堅定,将他當年的所有行為一一對應到法律條款上。
周明遠從頭到尾沒有擡頭,他隻在我和歲歲出現的時候,眼神幾乎是哀求。
當輪到我發言時,我看着那個曾經共度三年婚姻的男人,一字一句:
“他不是為了歲歲好,是為了沈菲菲和她的孩子,他把我女兒像包袱一樣送人。”
“他從沒為我這個妻子、為我們的女兒考慮過。他說要給我教訓,結果是孩子差點死在外面,是我一生都無法抹去的噩夢。”
“我恨過,也絕望過。但我今天站在這裡,是因為我還有尊嚴。”
“我要為我女兒讨一個公道。”
接着是歲歲發言。
她的聲音細細的,卻一句一句戳心:
“我以前也有爸爸的,我很愛他,他也很疼我。”
“可後來他把我送走了,我問他們是不是我不好,他們說我爸爸不要我了。”
“我以為是我做錯事了,可現在我知道,不是,是他們壞。”
“我不要爸爸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