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的懷疑是對的。”
“什麼意思?”
“他有另一個銀行賬戶。”
我心跳加速。
“餘額是多少?”
“52萬。”
我愣住了。
“加上那83萬,一共135萬。”李律師說,“這是他5年的全部積蓄。”
135萬。
我的腦子嗡嗡的。
“怎麼查到的?”
“你給我的銀行流水裡,有固定轉賬記錄。”她說,“每個月有一筆5000元轉入另一個賬戶。我順着查下去,找到了。”
“那5000,是他說給他媽的……”
“根本沒給。”李律師說,“是轉到他自己的另一個賬戶。”
我閉上眼睛。
每個月給他媽5000。
這句話他說了5年。
我還因此覺得他孝順。
原來,一分錢都沒給。
全進了他自己口袋。
“晚晴,”李律師說,“我建議你盡快提起離婚訴訟。”
“為什麼要快?”
“他知道你發現了,肯定會轉移資産。”她說,“趁他還在住院,動不了,先凍結賬戶。”
“好。”
“還有一件事。”
“什麼?”
“你那20萬貸款,”李律師說,“我幫你查了,他住院期間,你的貸款用于支付他的醫療費用,這筆債務屬于夫妻共同債務。”
“意思是?”
“離婚時,他要承擔一半。”
我點點頭。
“謝謝你,李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