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章(第2頁)

“謝謝你,李律師。”

“别謝我。”她說,“你該謝謝你自己。”

“什麼意思?”

“大多數女人,發現老公藏錢,會選擇忍。”她說,“你沒有。”

我沒說話。

挂了電話,我去了法院。

提交離婚起訴書。

訴求:

一、解除婚姻關系。

二、分割夫妻共同财産135萬元。

三、被告承擔原告20萬貸款債務的一半。

四、被告返還原告婚前出資的20萬購房款。

立案的時候,工作人員看了看我。

“被告現在在哪?”

“醫院。”我說,“他得了癌症。”

工作人員愣了一下。

“你确定要在這時候離婚?”

我看着她。

“我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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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傳票送達那天,我去了趟醫院。

不是去看林浩。

是去看他的主治醫生。

“林浩的手術,能做嗎?”

醫生翻了翻病曆。

“能做,但需要先交齊押金。”

“現在押金多少了?”

“還差15萬。”

“他自己交了多少?”

“交了5萬。”

我點點頭。